该规程为蒸汽锅炉现场管理原始版样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原始版与岗位特殊性进行实际修订并完善上呈备案,进行考核上岗。
第五章 汽轮机设备的检修
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
第二节汽轮机的检修
第三节凝汽器的检修
第六章管道、容器的检修
第一节汽、气、水、油管道的检修
第二节金属容器的检修
第七章电工工作安全规则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现场工作安全规则
第三节装设安全措施安全规则
第四节拆除安全措施安全规则
第五节倒闸操作安全规则
第六节巡回检查、正常维护工作安全规则
第七节专业性维护工作技术安全规则
第八节使用手提式电气工具和绝缘用具安全规则
第九节制定高压设备停电维修安全措施的规则
第十节在低压配电盘、排箱和电源干线工作安全规则
第十一节低压带电作业安全规则1
第十二节电工人员必须具备的安全知识
第八章气、电焊接安全规则
第一节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第二节电焊
第三节气焊
第九章 起重工作安全规则
第一节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第二节使用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第三节卷扬机
第四节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链式葫芦起重机
第五节人字架、走线滑子(缆索起重机)、绞磨和扒杆
第六节人工搬运
第五章 汽轮机设备的检修
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
1.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与伐门及蒸汽母管、抽汽系统等隔绝,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分管汽门后的蒸汽管道确无压力,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2.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对运行中的汽轮机的承压部件进行焊接、紧螺丝等工作,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並经车间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临时处理。
3.禁止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第二节汽轮机的检修
1.揭开汽轮机大盖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只许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吊大盖工作;
(2)使用专用的揭盖起重工具,安装好导向杆,起吊前应由起重负责人检查悬吊物情况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前先将顶离螺丝均匀地积起小许,起吊稍离下汽缸就须再次检查悬吊捆绑平衡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继续起吊;
(3)起吊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碰撞叶轮,如发现起重工具有故障,发现人应立即呼叫停吊,并采取必要措施修复。
2.检查大盖的起吊是否均匀时,以及整个起吊时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将头部或于部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
3.在大修中须将汽轮机的上汽缸翻身时应由起重负责人指挥,复原也是一样,进行反汽缸盖时要特别注意下列各项:
(1)场地应足够宽大,以防碰坏设备;
(2)选用适当的钢丝绳和专用工具,应该是能够受得住反转时可能受到的动负载;
(3)注意钢丝绳的结绳的方法,使在整个反大盖的过程中,钢丝绳不致发生滑脱、弯曲或与尖锐的边缘发生摩擦,並能保持汽缸重心平衡地转动,不致在反转的时候发生撞击;
(4)指挥人员及其他协助人员应注意站立的位置,防止在大盖转动时被打伤。
3.使用气焊加热螺丝时,注意做好设备防火措施,火位不准靠近油系统。
4.拆装轴承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1)揭开和盖上轴承盖应使用环手螺栓,将丝扣牢固地全部旋进轴承盖的丝孔内,以便安全地起吊;
(2)为了较正中心而须转动轴瓦或加装垫片时,须把所转动的轴瓦固定后再进行工作,以防人手被打伤;
(3)在轴瓦就位时不准用手拿轴瓦的边缘,以免在轴瓦下滑时使手受伤。
5.装卸汽轮机转子,须使用专用的平衡横梁起吊工具和专用的钢丝绳,並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然后将转子调整平衡。起吊时禁止人站在转子上使转子平衡。
6.检修中如须转动转子,必须由一人指挥。不准使用手套,注意防止手指被叶轮与汽缸面剪伤。
7.盖上汽缸前,应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汽缸及冷凝器内有无工具及其他物件,确认无其他什物后方允许上盖。
8.在清理转子轴封、隔板轴封或其他带有尖锐边缘的零件时,应戴手套。
9.在下汽缸工作时,凝汽器喉部的孔和抽汽孔应用木板和帆布盖上。
第三节凝汽器的检修
1.打开凝汽器门前,应检查循环水门是否已关闭,排街门是否已开启,並做好安全措施。
2.搭设通洗凝汽器的脚手架要牢靠。
3.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12伏行灯。
4.当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在外边监护,防止别人误关人孔门,並在发生意外时急敦。
5.清洗完毕后,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无人和工具留在凝汽器内,方可关闭人孔门。
第六章管道、容器的检修
第一节汽、气、水、油管道的检修
1.汽、水、油管道的检修工作人员,应熟悉管道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伐门配件的用途和检修方法。
2.在许可开始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须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保证检修的一段管道可靠地与其他部份隔断,放去内部的汽、水、油。各有关伐门应挂警告牌。
3.确知一切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才开始进行工作。
4,在汽、水、油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的管道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伐门关严,两个串联伐门之间的疏水门应于打开。关闭的伐门和打开的疏水门应挂上警告牌。
5.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道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均应打开,以防止伐门不严密时泄漏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拧松管道或伐门法兰盘螺丝时,须先把法兰盘上离身体远的一半螺丝松开,再略松近身体一半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油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汽、水、油喷向人体。
6.检修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密封隔板拆出,并解除一切安全措施。
7,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对于运行中的管道,可允许带压力紧伐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泄漏,但必须经工段长同意,并由技术熟练人员进行,在工作进行中,要设专人监护。在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操作方法的正确性(如螺丝不要紧得过度,紧度要均匀,注意操作位置,防止汽、水烫伤等)。
8.安装管道法兰和伐门的螺丝时,应用撬棒较正螺丝孔,不准用手指伸进孔内触摸,以防轧伤手指。
9.检修油管时,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必须特别做好防火措施。
10.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道冲洗净。
第二节金属容器的检修
1.在盛过易燃物品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工作,必须打开盖子,清洗干净。
2.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着有害气体或存在着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余物质,须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始可进行工作,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
3.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器工具注意事项、气体中毒、室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边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边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进行其他工作。
4.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绳子的一端应绑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5.工作完毕在封关人孔盖前,必须检查确实无人及工具材料等物存留在内时,方可关闭。
第七章电工工作安全规则
第一节通则
1.本规则为确保电气工作安全而制定。
2.凡本车间从事电气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3.本规则只作为“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辅助性规定,但不能代替“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没订事宜应以“电业工作安全规程”为准。
4.从事电业工作的有关人员(包括电气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电气技术员、电气值班长、工段长、班组长、配电工、维修电工、值班电工),每年均须进行一次“电业工作安全规程”有关部分的考试。
5.外来的学习人员和新来的电气工作人员、实习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实习、学习和工作。
第二节现场工作安全规则
1.进入工作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神志清醒,无妨碍工作的病症,精力充沛,衣着齐整,不得光身赤膊、光脚板或穿木展拖鞋。
2.不得随意变动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包括临时的和永久性的),若工作需要必须变动时,应与当班人员联系,由当班人员根据系统的运行情况变动之。
3.工作人员不可超越指定的工作地点、范围进行工作,时刻保持与带电导体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正面距离不少于0.70米,有遮栏的不少于0.35米。
4.如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可以申请补做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未做好前,可以拒绝工作。
5.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的需要,携带必须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笔、专用工作服、防护眼镜、安全帽等)。
第三节装设安全措施安全规则
1,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若发现不可靠时,可增补安全措施,但要做好记录。
2.安全措施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切开隔离刀闸、油开关,取下高压熔断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用专用的工具进行。
4.验电必须用经试验合格的高压验电笔,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进行。验电前,应在带电体上试验试电笔指示的正确性,此时应发出音响,指示器应发亮。
5.放电可用绝缘棒(或高压试电笔)的端部金属头,接上与地线牢靠接紧的接地线进行,放电采用间断放电法,时间不宜少于2~3分钟。
6.装设接地线时,要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无损伤或断股的裸铜软线,并带有专用夹具的接地线,在验明无电的情况下,立即在装接处,三相短路装设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时,按相反顺序进行。
7,装设接地线要戴绝缘手套,并登记好接地线的数量,接地线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不少于0.35米。
8.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栏,应配合安全操作顺序进行,要求牢固可靠,防止掉落和移位。
9,在运行模拟板上,应明确标志挂接地线的地点及其数量,和因安全措施而切开的油开关、隔离闸刀、高压保险等。
第四节拆除安全措施安全规则
1.拆除安全措施,只能在工作票收回,维修人员全部离开工作现场,经清理干净,无遗留物后,方可进行。
2.按照装置接地线记录,逐一拆除接地线,依次向靠近电源侧进行,最后拆接近电源侧的一组,先拆导体端,后拆接地端。
3.拆除接地线,同样需要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没有接到通知,不准合闸送电。
第五节倒闸操作安全规则
1.高压设备(带电导体对地电压高于250V者)的倒闸操作,要按操作票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操作人要站在绝缘垫上;低压设备(带电导体对地电压低于250V者)的倒闸操作,要带干燥的棉纱手套进行,严禁湿手或戴湿手套进行操作。
2.不准带负荷切、合隔离开关和装卸保险丝。
3.更换保险丝,必须在断开电源后,验明两端无电后,方可进行,并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配戴防护眼镜。
4.对各有电源供电的分段母线的联络刀闸,允许等电位切合操作,但一定要验明两端电压相等,相序相同。
5.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六节巡回检查、正常维护工作安全规则
1.雷雨天外出巡视各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室时,应穿绝缘鞋,禁止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不要穿淋湿的衣服、雨具等靠近高压设备。
2.巡视配电装置,进出变压器间、配电站、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不得随意打开高压设备屏的防护门。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查找故障点应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要戴绝缘手套,在室内与接地点的距离要保持4米以外,以防跨步电压,接触电压伤人。
4.清扫运转中的发电机、调相机滑环和调整碳刷的工作,只允许一人单独进行,要站在绝缘垫上,衣服袖口要扣紧,发辫要用帽子罩牢,工作中严禁同时触及极地两处。
5.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电阻必须由两人担任。
6.摇测绝缘电阻,必须在测量前,将被测设备从各个方面断开电源,并经放电,验明无电,被测设备上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测量中严禁他人接近被测设备,测试完毕必须放电。
7.测量引线应用绝缘单股线,接头应有绝缘套。并应防止触及带电部分,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垫上。
8.禁止在雷雨天对室外设备进行摇测绝缘作业。
9.使用钳形表测量带电设备的电流、电压时,要注意钳形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要带绝缘手套和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10.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第七节专业性维护工作技术安全规则
1.变压器带电滤油,滤油机及油管必须可靠接地,油管必须联接牢固,不准吸烟,瓦斯保护应有动作信号,严禁在恶劣天气下进行此项工作。
2.变压器吊芯清扫,进入油桶工作,工作服衣口袋中的物品,应全部取出,并应穿上专用的干净的耐油绝缘鞋。
3.在蓄电池上工作及调配电液时,必须戴耐酸胶手套,耐酸胶鞋,耐酸胶围裙,戴上口罩和防护眼镜。
4.调配电液应将硫酸缓慢注入水中,边注边搅拌,严禁将水注入硫酸中,以防爆炸伤人。
5.蓄电池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没有防爆装置的电器工具或产生明火的设备。
6.蓄电池室的门户,正常应关闭,进入蓄电池室工作前,应排除室中的酸气,离开蓄电池时,要随手把门关上。
7.在电缆带电的情况下,不准挖掘或移动电缆。
8.使用喷灯装拆电缆头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还应注意绝缘填料因受热熔化伤人,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面罩、石棉围裙、护腿和工作帽、手套等。
9.在解体的发电机定子上作业,不准穿有金属扣的衣服,口袋应无物,使用的工具应用白布带系紧在腰间,禁穿有钉的鞋子,以防什物掉入机体内和损坏绝缘。
10.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的工作,必须带上口翠和手套,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以防中毒。
11.不允许在充油设备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在高压设备上焊接要防止火花和金属熔液飞溅。
12.在装照明,敷设电线、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戴安全帽,离地面三米以上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和系安全带。禁止用抛掷方式传递工具和器材。
13.打墙夹眼时要带防护眼镜。
第八节使用手提式电气工具和绝缘用具安全规则
1.手提电气工具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2.在干燥地点工作手提式行灯照明不得高于36伏,金属行架不得高于24伏,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应有护罩。
3.电工使用的钳子、起子、刀子应与机械用的分开,手把处必须绝缘,绝缘不合规格者,不得使用。
4.高压绝缘安全用具,如绝缘棒、高压验电笔、绝缘胶手套,绝缘鞋应按规程定期做耐压试验,发现有受潮、穿孔、漏气、耐压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第九节制定高压设备停电维修安全措施的规则
1.在工作现场,必须停电的高压设备规定如下:
(1)维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少于0.35米的设备或虽大于0.35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而距离少于0.70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2.要停电的高压设备,必须做好如下措施,严防突然来电、串电、感应电和自放电的发生:
(1)维修设备(或停电部分)在各个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关点。
(2)与停电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3)维修设备的操作能源,(电压、气压、液压)远方的或就地的均应断开,其操作机构,应锁锭在断开(切断)位置上。
(4)所有断开的电源、能源的隔离开关,操作把手、阀门均应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警告牌。
(5)与停电维修的高压电机(电动机、发电机)连结在一起的旋转机械(如汽轮机、水泵、风机等)其进出口(主汽门、主风门、进出口伐门)的伐门应关闭,操作能源应切断,并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警告牌,电机出口
必须三相短路接地。
(6)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个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接接地线,接地线与停电设备之间不允许连有开关或保险器。
3.高压设备停电检修必须签发第一种工作票。
第十节在低压配电盘、排箱和电源干线工作安全规则
1.在低压配电盘、排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要签发第二种工作票。
2.要停电的低压设备必须做好如下安全措施:
(1)维修的设备的各方面的电源应断开,切开刀闸,取下可熔保险丝,并在操作把手上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警告牌;
(2)维修的低压电机所带的机械(如水泵、风机等)还要关闭其管道进出口伐门,以防旋转机械误转动。
第十一节低压带电作业安全规则1.带电作业必须有监护人,但与操作人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
2.带电作业操作人员,应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必须穿干燥的长袖衣服,并将袖口扎紧,戴上绝缘手套和安全帽,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
3.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裸露线头必须用绝缘包扎好,传递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禁止赤手触摸他人及其他导体设备外壳、接地机架等,以防接地短路。
4.带电作业只能分相进行,对其他两相及零线要采取隔离措施,可用绝缘板插入其间进行隔离,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事故的发生。
5.严禁在载流的情况下,切断或接通电路或装拆可熔保险丝。
6,在下列场所禁止带电作业:
(1)蓄电池室及运行中的蓄电池组;
(2)桥车;
(3)油库;
(4)潮湿场地及在金属容器内。
第十二节电工人员必须具备的安全知识
1.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2.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学会使用工作现场装置的各种灭火器,以及使用的范围:
(1)干式灭火器:四氧化碳、二氧化碳用于带电设备消防;
(2)湿式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用于注油设备消防;
(3)水灭火装置:消防栓、消防带、消防龙头(喷咀);
(4)砂子、铁铲。
4.遇到触电事故和电器设备着火事故,必须尽快切断电源,并应防止本身触电,如触电人远离地面,还要采取停电后触电人摔下受伤的措施。电气设备的灭火工作,可允许带电进行,但必须使用干式灭火器。
第八章气、电焊接安全规则
第一节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2.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固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须在带压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並经车间主任同意。对承重结构进行焊接,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3.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少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並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
4.禁止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上进行焊接。
5.对于存有残存油脂或可燃物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並将其盖口打开,方才准许焊接。
6.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档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7.下雨时,不可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8.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9.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
10.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必须按照本规程第十二章登高作业部分的有关规定。
11.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最高阶梯上进行焊接工作。
12.在锅炉、汽鼓、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1)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要穿绝缘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2)容器外边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並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3)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4)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均不得携入锅炉及金属容器内。
13.在密封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14.在坑井或深沟内进行焊接,应遵守本规程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电焊
1.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档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
2.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绝缘鞋。
3.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直流或交流电焊机)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4.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
5.电焊设备(交流或直流焊机)应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并应装在密闭箱闸内。.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或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进行。
7.电焊钳必须符合下列几项要求:
(1)须能牢固地夹住焊条;
(2)保证焊线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
(3)更换焊条必须便利;
(4)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8.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9.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1)锒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2)电焊手套;
(3)橡胶绝缘鞋;
(4)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
10.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的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焊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11.电焊工在合上或拉开电焊机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12.电焊工在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13.清理焊渣必须戴白光眼镜,並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14.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15.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16.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份。
17.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第三节气焊
1.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色油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碰击时不会发生火花。
2.储存气瓶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3.气瓶应立放在架子上,空的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金属制的形板。
4.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
5.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
6。气瓶搬运应使用专用的手推车。
(一)电石的保管和处理
1,电石的搬运或保管,必须装在金属桶中,并加以密封。桶上注明“电石”和“防火防潮”字样。在雨天搬运时,应做好防雨措施。
2.储存电石的地方应干燥,必须无水,并具有耐火性能。
3.开启电石桶时,可用铁剪或开桶刀和用黄铜制成的錾子和手锤,禁止用喷灯、焊枪及能引起火星的金属工具。同时不准在火傍开桶,开桶的地方不准吸烟。
4.电石桶须放在离地200毫米以上的台架上。
5.打碎电石或称量电石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和手套。並应随时注意收集打碎的电石粉末,以免与带有水分的空气接触而产生乙炔和空气混合的气体。
6.打开了的电石桶必须用不透水的盖子紧罩好。
7.扑灭电石火灾用砂和二氧碳化灭火器,不准用水。
(二)乙炔发生器
1.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及焊接工作场所至少10米,发生器附近严禁吸烟,以免发生爆炸。
2.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准接近乙炔发生器。放置乙炔发生器设备的房间里,应采用防爆形的电器设备。
3.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分不准漏气,检查时应用肥皂水,不准用火。
4.配制乙快发生器的零件,不准使用纯铜(紫铜),以免产生乙炔铜的危险,可采用含铜70%以下的合金铜。
5.除专门使用电石粉的乙炔发生器外,一般的乙快发生器不准装用电石粉。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含磷过高的电石。
6.向乙炔发生器装料时,预先将电石敲成适当大小的碎块。禁止将电石在乙快发生器装料桶中用铁棒敲碎。
7.使用水管吸水式的乙炔发生器,所装的电石不准超过电石桶容量的一半,以免石灰将输气管和吸水管的管口堵塞而发生爆炸。
8.清除乙炔发生器的石灰浆,应在每一批电石完全分解后进行。使用“电石入水式”的乙炔发生器,可在乙炔发生器工作中清除;使用“水管吸水式”乙炔发生器,必须当分解室内的温度在50°℃以下时才可清除。清除的石灰浆应送到废料坑。
9.密封式乙炔发生器应装压力表和安全门,经常保持其所规定的压力,浮筒式乙炔发生器应装橡胶薄膜,在水桶上装刀刃,当浮筒爆起时能刺破薄膜,不准使用重力压发生器的气室以增加压力,提放浮筒应轻提轻放,人身应辟开浮筒上方。
10.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水封安全器,否则禁止使用。
11.修理乙炔发生器时,应先把电石桶取出,用水洗干净后,方可进行。如经过焊接处理,应待冷却后方可使用。
12.取装电石时,必须戴手套,不准用手接触电石。
13.在公共场所设置移动式的乙炔发生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储存电石数量不准超过10公斤;
(2)在一台设备装置上连接的焊枪,不准超过两个。
14.移动式的乙炔发生器不准放在生产厂房内,应放在室外或专用房间里。
15.更换电石后,必须将容器内含有空气的乙炔尽量放净。
16.在焊接工作结束时,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和电石渣加以清除。
17.乙炔发生器的水封安全器必须保持垂直。
18.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水封安全器没有漏气,然后注入净水,其水位可注至控制伐中有水缓慢流出或滴出为止(但注水和检查水位的工作,必须在停止输气时进行),在工作中每班至少须用控制伐检查水位两次,在每次发生回火后也应检查一次。如发现水位下降,必须加水补充,但水位不得高于控制伐,以免防碍乙炔通过水封安全器而破坏焊枪的正常工作。
19.在停止供给乙炔时,不管焊枪的伐门是否关闭,水位安全器的进气伐门必须关闭。
20.低压水封安全器的乙炔导管下端,应比安全管下端低,以免发生回火时使爆炸气体经安全管排入大气中,而不致侵入乙炔发生器。
(三)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
1.在连结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伐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门的板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伐门连接头的侧方。
2.气瓶上的伐门或减压气门,若发现有毛病,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3.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有氧气”,退回制造厂。
4.氧气瓶应涂蓝色,用黑色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
5.氧气瓶内压力降到2大气压时,不准再使用,用过的气瓶上应写明“空瓶”。
6.氧气伐门只准使用专门板手开启,不准使用子、锤子开启。乙炔伐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7.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8.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並固定起来。
9.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10.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他。
11.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脂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12.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栅或轻便的板栅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的暴晒。
(四)减压器
1.减压器的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
2.将减压器安装在气瓶伐门或输气管前,应注意下列事项:
(1)减压器(特别是连接头及外套螺帽)是否沾有油脂,如有油脂,应洗擦干净;
(2)外套螺帽的螺纹是否良好,帽内应有纤维质垫圈
(不准用皮垫或胶垫代替)
(3)预吹伐门上的灰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以免被气体冲伤,其他人员不准在吹气方向附近。
3.应先把减压器和氧气瓶连接后,再开启氧气瓶的仪门,开启伐门不准开猛,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闭。
4.减压器如发生自然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伐门关
5.减压器需要长时期停用时,须将氧气瓶的伐门关闭。工作结束时,须将减压器自氧气瓶上拆下。
6.使用于氧气瓶上的减压器应涂蓝色,使用于乙炔发生器的减压器应涂白色,以免混用。
(五)橡胶软管
1.橡胶软管须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氧气软管须用20大气压的压力试验,乙炔气管须用5大气压的压力试验。两种软管不准混用。
2.橡胶软管的长度一般为15米以上,两端的接头(一端接减压器,一端接焊枪)必须用特制的卡子卡紧,或用软的和退火的金属绑扎紧,以免漏气或松脱。
3,在联接橡胶管前,应先将软管吹净,并确定管中无水后,才许使用。禁止用氧气吹乙炔气管。
4.使用的橡胶软管不准有鼓包、裂缝或漏气等现象,如发现有漏气现象,不准用贴补或包缠的方法修理,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把软管联接起来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5.可燃气体(乙炔)的橡胶软管如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着火时,首先把焊灯的光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拧松减压器上的调整螺丝或将氧气瓶的伐门关闭,停止供气。
6.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上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液。禁止把氧气及乙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也不准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准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六)焊枪
1,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嘴子有无堵塞现象。
2.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3.由于焊咀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呜爆时,应迅速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门,然后将焊灯浸入冷水中。
4.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
第九章 起重工作安全规则
第一节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的人员使用。参加一种或几种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在承担另一种起重设备的操作前,应经过该项新设备的学习,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工作。
2.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负荷规定。
3,各式起重机、各种简单起重机械、钢丝绳、麻绳等的检查和试验等,要参照有关技术资料。
4.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须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方法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
5.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6.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
7.各种起重机检修时,应将吊钩降放在地面。
第二节使用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2.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3.起重机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尽量避免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匀平稳,不能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放下时速度不宜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时碰坏。
4.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空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在起吊大的或不规则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牢固的绳索,使其不摇摆不旋转。
6.起吊的重物,必须先用绳子或链子牢固和平稳地绑着,绳子或链子不应有打结和扭劲的情况。所吊的物件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份,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滑。
7.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起吊。起重吊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8.起重机转动装置在运转中变换方向时,运转速度不宜变换过大,加速或减速应逐渐进行。
9.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地点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员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0.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开岗位做其他工作。
11.重物放倒地上应稳妥地放置,防止倾倒或滚动,必要时应用绳绑住。
12.用两台起重机同吊一件物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两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如大小不同,则在挂绳子时,应根据起重容量计算绑扎钢丝绳的距离来分配荷重,或按不同的起重容量来制作横梁来承受起重量,以免一台所受的负荷过重,一台过轻,造成事故;
(2)每台起重机的荷重均不准超过该机的安全起重量;
(3)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均能看清的地方;
(4)起重物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
(5)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事先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起吊。
13.埋在地下无法估计重量的物件,禁止用各式起重机
第三节卷扬机
1,卷扬机的安装地点,必须使工作人员能清楚地看见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则,应使用自动信号。
2.卷扬机应固定牢固,未经固定的卷扬机严禁使用。
3.安装卷扬机时,滚筒中心线必须与钢丝绳保持垂直。第一个转向滑车到卷扬机的距离,应至少不小于6米。
4.卷扬机必须有可靠的刹车装置(自动制动器、手闸、脚闸)。如刹车装置失灵或不灵敏,在修复前禁止使用。
5.钢丝绳在卷扬机滚筒上的排列要整齐;在工作时不能放尽,至少要留5圈。
6,改变卷扬机滚筒的转动方向,只可在滚筒完全停止后进行。
7.开动卷扬机前的准备及检查工作如下:
(1)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
(2)指挥人员、起重工和司机等应预先确定并熟悉联系的信号,以便工作协调,避免发生危险;
(3)指挥人员应与司机保持密切的联系,对所卷扬的物件,在任何位置均能看见;
(4)检查各起重零件,如钢丝绳、滑轮、吊钩和各连接器;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调整;
(5)检查转动部分有无毛病,特别是刹车装置,如不灵活可靠,应即调整或修理;
(6)检查卷扬机的基础是否牢固可靠,基础螺丝有无松动等现象;
(7)检查轴承、矢轮(或矢轮箱)、钢丝绳、滑轮等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8)如能空车转动,则设法转动一、二转,看各部分的转动机构有无故障,矢轮是否啮合,再详细检查各部螺丝、弹簧、销子等有无松脱,机器内部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东西;
(9)如系电动卷扬机,应检查接地线、保险丝、电线、起动装置和制动器等的接头是否牢固良好。检查前应注意电源是否已断开。
8.卷扬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下列工作:
(1)往滑车上套钢丝绳;
(2)修理或调整卷扬机的转动部分;
(3)当物件下落时用木棍来制动卷扬机的滚筒;
(4)站在提升或降下重物的地方附近;
(5)改正卷扬机滚筒上缠绕得不正确的钢丝绳。
9.用手摇卷扬机提升重物时,必须使卷扬机上的齿轮卡子卡在齿轮上。
10.手动卷扬机工作完毕后必须取下手柄。
第四节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链式葫芦起重机
1.钢丝绳的使用,应按照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的规定,如无技术规范的规定时应查阅钢丝绳载荷重的有关技术资料为依据。
2.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得超过规定。
3.钢丝绳或麻绳均须在通风良好、不潮湿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钢丝绳须定期上油,麻绳受潮后必须加以干燥,在使用中应避免碰到酸碱液体或热体。
4.环绳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少于300毫米。
5.双头绳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少于300毫米。
6环绳及绳索必须经过1.25倍容许工作负荷重量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度。
8.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和其他电线接触。
9.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往滑轮上缠绳时,应注意松紧,同时不使其扭卷。
10.钢丝绳上的污垢及干涸的润滑,应用袜布和煤油将其清除,不准使用钢丝刷及其他锐利的工具清除。
11.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般的允许荷重的吊重绳时,应按其断面积每平方毫米1公斤计算,用作捆绑绳时,应按其断面积每平方毫米0.5公斤计算。
12.麻绳、棕绳及棉纱绳在潮湿状态下的允许荷重应减少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降低20%使用。
13.切断麻绳时,必须先将预定切断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钢丝绳在切断前每边须要扎结的度数为:麻心钢丝绳,3道;钢心钢丝绳,4道。
14.无论是单面或双面吊钩,均应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否则不准用在起重设备中。
15.起重设备中所有的吊钩和吊环,应用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不准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不准使用,也不准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
16.使用的滑车或滑车组,必须经常详细检查,如滑车边缘磨损过多、有裂纹或滑车轴弯曲等缺陷,均不准使用。
17.滑车不准套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防止钢丝自动走出。
18.栓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错,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
19.千斤顶的顶重心必须能防止重物的滑动。螺丝千斤顶或矢条千斤顶应装有螺杆或矢条脱离丝扣或矢轮的装置,不准使用丝纹或矢条已磨损的千斤顶。
20.不准在千斤顶的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任何方法来加长摇把的长度。
21.使用液体或压缩空气传动的千斤顶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
22.当液体或压缩空气传动的千斤顶升至一定高度时,必须在重物下垫以垫板,防止活塞突然下降,发生事故。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降高度逐步撤去垫板。
23.用两台以上千斤顶起一重物时,应选择上升速度相同者;如用不同的速度者,则应逐一多次轮流慢慢起动。
24.禁止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重荷下面。
25.对没有制造厂铭牌或调换过零件(如链索、螺母轮等)的葫芦起重机,应根据链索及螺母轮的计算能力作荷重试验,以规定其工作负荷。
26链式葫芦起重机的链扣、螺母轮及轮轴发生变形、
生锈或链索磨损严重时,均应禁止使用。
27悬挂链式葫芦起重机的架梁或建筑物,必须经过计算,否则不准悬挂。
28.使用链式葫芦起重机前,应作无负荷的起落试验一次,检查其刹车以及传动装置是否良好,然后再进行工作。
第五节人字架、走线滑子(缆索起重机)、绞磨和扒杆
1.组立人字架和走线滑子,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人员来领导绑设,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规定。
2.组立人字架或走线支架所用的圆木必须仔细检查,质量不良的圆木不准使用,所用的拖拉绳以及地错均应经过计算。地错的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不同的土质来设计,地错绳的安全系数应为拖拉绳的1.5倍。
3.人字架或走线支架的拖拉绳,不准挂设在未经计算过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件上。
4.组立人字架或走线支架时,前后方绝对不准站人,同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者应站在能看见各处的较高地方。每根拖拉绳应有专人负责,按照指挥信号准确地松紧。
5.走线跑车至少应有三个滑轮,当荷重量大时尚应增加,以减轻钢丝绳的弯曲应力。
6.使用人字架或走线滑子起重,应详细检查以下各项:
(1)基础或垫木以及地错必须牢固;
(2)走线绳、拖拉绳应拉紧;
(3)走吊荷重不准超过允许荷重,也不准偏拉斜吊;
(4)地错绳应栓紧,不准松动。
7.绞磨必须安设在平稳牢固的地方,并设有制动及逆止的安全装置。固定基础的地错和钢丝绳必须经过计算,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低于6。
8.绞磨曳引钢丝绳,必须在磨芯上绕四道以上,并不准重叠。磨心应有防止绳索跑出的安全装置。
9,绞磨应有专人指挥,推磨工人必须听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准离开绞磨,松紧绞磨曳引钢丝的工作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人员来指挥。
10.选用扒杆应经过计算,扒杆至少应有四根拖拉绳,人字扒杆应有两根拖拉绳,所有拖拉绳均应固定在已经计算的地错或建筑物上。
11.使用斜臂扒杆起重时,其斜臂与水平面所成的角度不应小于30度,也不应大于75度。当斜臂扒杆与水平面所成角度为30度时,斜臂与起伏滑车组的夹角不应小于45度。
12.由于安装斜臂扒杆而与建筑物的个别部份增加负荷,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3.起重滑车组除了向扒杆所在的方面倾斜外,不准向其他方面倾斜。
14.滑车组在拉紧时,上下两滑车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15.由滑车组钢丝绳通至卷扬机中间的道向滑车必须有销子,起重时销子必须扣上。导向滑车的内角侧应避免站人。
第六节人工搬运
1.工作人员应根据搬运物品的需要,穿戴披巾、垫肩、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2.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通畅,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
3.用人工搬运或装卸重大物件而需搭跳板时,须使用厚5厘米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须设有支持物,防止木板过度弯曲。
4.从斜跳板卸物件时,须用绳子将物件从后边套住,工作人员应站在卸放重物的两侧,不准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边。
5.不准肩荷重物登上移动式梯子和软梯。
6.容易破碎的物品必须放在适当的框、篮或架子上搬运。
7.搬运管子、工字铁梁等长形物件,应注意物件甩动,打伤附近的人员和设备。用车推时应绑好。
8。多人共同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担任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必要时还应有专人在傍监护。
9.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2)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
(3)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厘米,以便调节转变;
(4)在重物滚动搬运中,放置管子应在重物移动的前方,並应有一定距离。禁止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以防压伤手指。
(5)重物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下坡时,必须用绳子拉住重物的重心,以防下滑过快。